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92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举座成员保证信息泄漏内容的实在、准确和竣工,莫得缺点
记录、误导性叙述或紧要遗漏。
颠倒教导:
刊行可诊疗公司债券召募讲明书》(以下简称《召募讲明书》)的商定,“鸿路
转债”执有东谈主可回售部分好像扫数未转股的“鸿路转债”。“鸿路转债”执有东谈主
有权收受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债券执有东谈主本次回售文告业务失效。
执有的“鸿路转债”。界限本公密告出前的临了一个往复日,“鸿路转债”的收
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钱。投资者收受回售可能会带来亏欠,敬请投资者严防风险。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继续三十个往复日的收盘价低
于当期“鸿路转债”转股价钱(32.44 元/股)的 70%,且“鸿路转债”处于临了
两个计息年度,凭据《召募讲明书》的商定,“鸿路转债”的有条件回售要求生
效。公司凭据《深圳证券往复所股票上市司法》《深圳证券往复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携带第 15 号——可诊疗公司债券》等法律法例的相干章程以及《召募讲明
书》的相干商定,现将“鸿路转债”回售相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括
(一)回售要求
公司在《召募讲明书》中商定的有条件回售要求具体如下:
本次刊行的可诊疗公司债券临了两个计息年度,要是公司股票在职何继续
其执有的可诊疗公司债券扫数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受骗期应计利息的价钱回售
给公司。
若在前述 30 个往复日内发生过转股价钱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刊行的可诊疗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多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款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往复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钱和收
盘价经营,在调整后的往复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钱和收盘价经营。要是出现转股
价钱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30 个往复日须从转股价钱调整之后的第一个往复
日起再行经营。
本次刊行的可诊疗公司债券临了两个计息年度,可诊疗公司债券执有东谈主在每
年回售条件初度骄气后可按上述商定条件诈欺回售权一次,若在初度骄气回售条
件而可诊疗公司债券执有东谈主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文告期内文告并现实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诈欺回售权,可诊疗公司债券执有东谈主弗成屡次诈欺部分回
售权。
(二)回售价钱
凭据《召募讲明书》商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要求,本次回售价钱为“鸿路转
债”面值加受骗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经营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刊行的可诊疗公司债券执有东谈主执有的将回售的可诊疗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诊疗公司债券畴昔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文告期首日止的实
际日期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0%(“鸿路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t=57(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4 年
经营可得:IA=100×1.80%×57/365=0.281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鸿路转债”本次回售价钱为 100.281 元/张(含息税)。
凭据相干税收法律法例的相干章程,对于执有“鸿路转债”的个东谈主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执有东谈主,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
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本色可得为 100.225 元/张;对于执有
“鸿路转债”的及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本色
可得为 100.281 元/张;对于执有“鸿路转债”的其他债券执有东谈主,公司不代扣
代缴所得税,回售本色可得为 100.281 元/张,其他债券执有东谈主自行交纳利息所
得税。
(三)回售权力
“鸿路转债”执有东谈主可回售部分好像扫数未转股的“鸿路转债”。“鸿路转
债”执有东谈主有权收受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形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凭据《深圳证券往复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携带第 15 号——可诊疗公司债券》
的相干章程,上市公司应当在骄气回售条件的次一往复日开市前泄漏回售公告,
尔后在回售期兑现前每个往复日泄漏 1 次回售教导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
件、文告工夫、回售价钱、回售形式、付款步伐、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
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文告期首日的隔断期限应当不罕见 15 个往复日。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相干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文告期
诈欺回售权的债券执有东谈主应在 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的回
售文告期内通过深交所往复系统进行回售文告,回售文告当日不错撤单。回售申
报照旧说明,弗成破除。要是文告当日未能文告收效,可于次日赓续文告(限申
报期内)。债券执有东谈主在回售文告期内未进行回售文告,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
条件放手。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文告回售的可诊疗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
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执有东谈主的该笔回售文告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章程的回售价钱回购“鸿路转债”,公司寄予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背负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计帐系统进行计帐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背负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干业务司法,刊行东谈主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年 12 月 18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效力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工夫的往复和转股
“鸿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赓续往复,但暂停转股,在消释往复日内,若 “鸿
路转债”执有东谈主发出往复好像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苦求的,按
以下法则处分苦求:往复好像转让、回售、转托管。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